数智会计与商务服务产业学院文件
广州华商学院数智会计与商务服务产业学院理事会章程
第一章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若干意见》、《现代产业学院建设指南(试行)》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服务国家战略和区域发展需求,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主动面向区域、面向行业、面向产业,充分发挥产业优势和企业重要教育主体作用,有效促进教育链、人才链与产业链、创新链有机衔接,实现广州华商学院会计学院数智会计与商务服务产业学院高质量发展,培养适应和引领现代产业发展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结合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和《中国教育现代化2035》,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以学生发展为中心,突破传统路径依赖,充分发挥产业优势,发挥企业重要教育主体作用,深化产教融合,推动高校探索现代产业学院建设模式,建强优势特色专业,完善人才培养协同机制,造就大批产业需要的高素质应用型、复合型、创新型人才,为提高产业竞争力和汇聚发展新动能提供人才支持和智力支撑。
第二条 合作原则
数智会计与商务服务产业学院坚持育人为本,以提高人才培养能力为核心,推动学校人才培养供给侧与产业需求侧紧密对接;坚持产业为要,强化“产学研用”体系化设计,增强服务产业发展的支撑作用;坚持产教融合,着力打造集产、学、研、转、创、用于一体,互补、互利、互动、多赢的实体性人才培养创新平台;坚持创新发展,充分发挥高校与地方政府、行业协会、企业机构等多方办学主体作用,加强区域产业、教育、科技资源的统筹和部门之间的协调,实现共建共管共享,形成院校与企业之间的良性互动,推动产业学院和企业共同发展,实现“校企合作、产学共赢”。
第三条 建设目标
依托会计学院高水平专业群,构建产教深度融合的专业教育与产业联动发展机制,促进产业链、创新链、人才链、教育链有效衔接,实现学校与产业之间信息、人才、技术等资源共享,形成融人才培养、科学研究、技术创新、企业服务、大学生创新创业和继续教育等功能于一体,行业特色鲜明、与产业联系紧密的数智会计与商务服务产业学院建设模式和运行机制。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四条 理事会
理事会成员由学校、地方政府、行业协会及相关产业骨干企业等多方代表组成,每届任期3年。凡承认本章程,自愿承担理事职责,且具备法人资格、无违法记录的单位均可成为理事单位。
理事会是数智会计与商务服务产业学院建设与发展的咨询、协商、审议与监督机构。理事会设立理事长一人,兼任数智会计与商务服务产业学院院长,由广州华商学院领导担任。设立副理事长2-5名;设立理事若干名,由理事长单位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领域骨干企业代表、政府单位与行业协会领导组成,由各单位根据工作需要指派。理事大会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因特殊需要,理事长可不定期召开理事会会议。
理事单位由理事会根据工作需要邀请加入,经理事长授权同意,由产业学院领导班子充分论证,报请理事长同意后,办理理事单位增补事宜。理事单位和理事成员到届后,未主动提出退出理事会的,将自动加入下一届理事会。根据工作需要,届内需增补或调整理事成员时,经产业学院领导班子报请理事长同意后,办理理事成员调整事宜。
理事单位和理事成员应指派代表参加理事会相关活动。为便于信息沟通,理事单位应确定相对固定的联系人。理事单位联系人若需调整,应及时将调整后的联系人信息报产业学院综合办公室。
第五条 综合办公室
综合办公室是数智会计与商务服务产业学院理事会的执行机构,在数智会计与商务服务产业学院理事长(院长)领导下负责理事会成员联系、会议组织和召开、文件起草、情况通报、资料整理等理事会日常事宜。综合办公室设置在广州华商学院会计学院。
第六条 教学指导委员会
理事会设置教学指导委员会,由理事会成员和产业学院聘请的专家组成,根据产业发展的现状和趋势,指导产业学院的培养方案制订、课程建设、学科专业建设和教学质量管理中的重要问题处理和大型活动安排、校内外实习实训基地建设等。
第三章 工作任务
第七条 机制建设
探索完善校企双主体或多元主体办学机制,实现专业与产业、课程与岗位、教学与生产的有效对接,建立行业企业深度参与专业建设和人才培养的新机制。校企联合制定专业建设方案和人才培养方案,重构课程体系、开发新型课程、更新教学内容、创新教学方式与考核方式,共同实施教育教学、共同评价培养质量。
第八条 专业建设
围绕国家和区域重点发展产业和技术领域,深化数智会计与商务服务产业学院专业(群)内涵建设,完善专业动态调整机制,打造特色优势专业,推动专业集群式发展。依据行业和产业发展前沿趋势,紧密对接产业链,积极引入行业标准和企业资源,探索专业(群)创新发展的建设路径,主动服务大湾区经济发展需求。
第九条 师资队伍建设
探索校企人才双向流动机制,实施“请进来”“走出去”,聘请行业企业优秀人才担任产业教授、产业导师和产业讲师,有计划地派遣相关专任教师到行业企业挂职工作和实践锻炼。共建一批教师企业实践岗位,开展师资交流、研讨、培训等,将数智会计与商务服务产业学院建设成为高素质“双师型”教师培养培训的重要载体。
第十条 课程建设
引导行业企业深度参与教材编写和课程建设,设计课程体系、优化课程结构。加快课程教学内容更新,关注行业创新链条的动态发展,推动课程内容与行业标准、运行流程、项目开发等产业需求科学对接,建设一批高质量校企合作课程、工作手册、活页式教材和案例集,形成一批产业学院课程与资源建设成果。
第十一条 基地建设
深化数智会计与商务服务产业学院校企产教融合,充分利用区域产业园、行业龙头企业等优质资源,采取引企进校、引校进企、校企一体等方式,构建功能集约、开放共享、高效运行的实践教学平台。校企共同合作搭建合作平台、生产基地,建设一批兼具实践教学、生产实习、培训服务、创新创业等功能的校企一体、产学研用协同的大型实习、实训基地。
第十二条 社会服务
深化与行业组织和产业领军企业的战略合作,发挥数智会计与商务服务产业学院人才、技术与专业综合性优势,整合政府、行业和企业资源,建设产业创新服务平台、产业技术研究院、技术研发中心等产学研服务平台,与行业企业共同开展应用课题研究,校企联合开展产品研发、社会培训、创新创业、项目孵化等社会服务项目,成为区域产业技术开发和优秀人才的培养输出高地。
第四章权利和义务
第十三条 理事长和副理事长单位享有以下权利和义务:
1. 定期向理事会报告产业学院工作进展,使各理事单位了解并参与产业学院人才培养、社会服务、办学规模与招生就业等事项。接受理事单位对产业学院发展建设提供的政策咨询、指导和建议。
2. 指导其他理事单位完成人才培养、教育教学、产学合作等任务。优先向理事单位提供人才培养与就业推荐信息,介绍优秀毕业生到理事单位相关企业就业。
3. 根据理事单位为产业学院提供的资金支持、发展贡献等情况,优先为理事单位开展员工继续教育、岗位培训、技术服务和人才输送等工作。
4. 按照广州华商学院有关政策和规定,优先接受理事单位的委托,向理事单位转让产业学院牵头开展的有关科技成果,联合申报科研项目,进行科技服务或开展其他有利于双方发展的合作与交流。
5. 在不影响教学与科研工作的情况下,优先为理事单位开放产业学院的实验与实训场地。
6. 优先向理事单位推荐校内行业专家、教授作为企业技术顾问,开展技术指导和联合攻关等合作。
7. 在国内外学术交流及其他活动中,授权理事单位利用产业学院官方宣传平台,积极宣传理事单位,增强其社会影响力。
8. 为向产业学院捐款的理事单位及个人颁发捐赠证明,制作捐赠展板。经理事长授权同意,由理事单位或个人提供经费的实验室、大型设备、专项基金等,可根据单位或个人的意愿为其冠名。
第十四条 理事单位享有以下权利和义务:
1. 不定期听取产业学院工作进展报告,参与研讨产业学院的发展规划、人才培养、社会服务、重要合作与招生就业等事项。
2. 积极配合完成产业学院安排的人才培养工作任务。
3. 遴选推荐产业学院兼职导师,为学生实习、调研、实践、科研项目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4. 优先获得产业学院人才培养和教学科研等信息,可对产业学院人才培养方案和课程体系提出合理化建议意见;可委托产业学院对单位员工定制化开展继续教育、岗位培训等,为单位发展提供师资队伍和技术骨干团队等。优先与产业学院开展项目联合攻关、产品技术研发、成果转化、科技服务以及其他有利于双方发展的合作与交流。
5.优先聘请产业学院有关教授、专家为理事单位的技术顾问。理事单位优秀人才可推荐获评产业学院相应的人才项目荣誉称号。
6.利用各种形式(包括捐款、赠物等)资助产业学院办学和运行。
7. 积极参加理事会组织的各项活动,向社会各界广泛宣传产业学院,积极发展新的理事单位。
第五章附则
第十五条 理事单位与学院开展产学研项目,如专业建设、实训基地、师资培训、员工培训、技术服务、奖助学等合作活动,合作双方另行签署合作协议。
第十六条 理事会全会必须有半数以上成员参加方可召开会议,各项决议须经三分之二以上与会成员通过方能有效。
第十七条 根据理事会的意见可适时修订完善本章程。
第十八条本章程由广州华商学院数智会计与商务服务产业学院理事会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理事会另行制定。
广州华商学院数智会计与商务服务产业学院
2024年7月5日
广州华商学院数智会计与商务服务产业学院 |
2024年7月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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